排班邏輯:**【總工作天數公平性優先】**。**【排班順序:困難日優先 $\to$ 白班(D) $\to$ 小夜(E) $\to$ 大夜(N)】**。
【班別時間】白班 (D): 08:00 - 16:30 | 小夜 (E): 16:00 - 00:30 (跨日) | 大夜 (N): 00:00 - 08:30
【休息規定】班別轉換 (如 E$\to$D, D$\to$N) 依法規 **嚴格禁止休息不足 11 小時** (Score 99)。
**【連續性要求 (Score 0-1)】**:**嚴格禁止連班 1 天 / 6 天**。**鼓勵連班 3-4 天 (Score 0)**。**輕微避免連班 2 天 / 5 天 (Score 1)**。
| 班別 | 平日上班 Leader 人數 | 平日上班護理師人數 | 週日上班 Leader 人數 | 週日上班護理師人數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白班 | ||||
| 小夜班 | ||||
| 大夜班 |
* 週六、週日、國定假日均採用「週日上班人數」標準。
* 系統將在「生成班表」時檢查,若任一日總預約不上班人數 (含 編號1 行政班) 超過此上限,將中止排班。
**嚴格執行:** 所有人員的工作天數將被**嚴格限制**在上述 [最小天數] ~ [最大天數] 範圍內。
請在此輸入固定的人力資料。資料將自動儲存於本機。「姓名」欄位為空值者,將不會被納入排班。
| 編號 | 姓名 | 職稱 | 年資 | 值班的身份 | 常駐班別 | 花班設定 | 預約不上班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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